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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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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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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 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 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 各种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3、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该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 4 亿元(含

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委托理财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基金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虽然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

  • 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

  •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

  • 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风险较 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资金,择机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专业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较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