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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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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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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次
二、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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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9]1607号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飞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飞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飞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飞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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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飞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飞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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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2,2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 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729.00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791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62,423,018.9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169,219.95 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5,869,209.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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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桐 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有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755917325310110 | 募集资金专户 | 3,669,438.61 |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06062338 | 募集资金专户 | 47,468.39 | 桐庐LED 照明驱动电 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8110801013000847170 | 募集资金专户 | 12,325.51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06246329 | 募集资金专户 | 2,139,976.66 | 浙江英飞特实施桐 庐LED 照明驱动电源 产业化基地项目 |
|
| 合 计 | - | - | 5,869,209.17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承诺投资”。
其中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服务于公司整体,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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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或 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国信证券认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公司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17 修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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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6,021.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6.92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59.2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 目 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 | ||||||||||
| 目: | ||||||||||
| 1.LED 照明 | ||||||||||
| 驱动电源研 发中心建设 |
否 | 6,077.88 | 6,077.88 |
341.68 | 5,716.92 |
94.06 | 2018 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项目 | ||||||||||
| 2.桐庐 LED | ||||||||||
| 照明驱动电 源产业化基 |
否 | 29,443.12 | 29,443.12 |
475.24 | 20,842.30 |
70.79 | 2019 年 | 3,437.49 | 否 | 否 |
| 地项目 | ||||||||||
| 3.偿还银行 贷款及补充 |
否 | 10,500.00 | 10,500.00 |
10,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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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 | |||||||||||
|---|---|---|---|---|---|---|---|---|---|---|---|
| 承诺投资项 | |||||||||||
| 目小计 | 46,021.00 | 46,021.00 | 816.92 | 37,059.22 | - | - | |||||
| 超募资金投 向: |
不适用。 | ||||||||||
| 归还银行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小计 | |||||||||||
| 合计 | 46,021.00 | 46,021.00 | 816.92 | 37,059.2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尚未达产。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2017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
|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7 年7 月28 日公司提前将募集资金1000 |
||||||||||
| 万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剩余9500 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 | |||||||||||
| 资金。截至2018 年3 | 月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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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公司实施的“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实施的“桐庐 LED 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84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7 月27 日公司提前将募集资金400.00 万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截止2018 年12 月31 日,剩余8,400.00 万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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