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 2017

55564_rns_2017-08-01_ac4efbbd-649a-4c0c-aa12-cc4ebd22f5f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7-08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于2017 年7 月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英飞特电 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2017 年6 月7 日至6 月16 日,公司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次列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7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 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 年7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 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公司原激励对 象中有37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3万股, 经调整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44 名 调整为20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61.635 万股调整为619.00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由580.845 万股调整为538.215 万股,占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86.95%;预留部分为80.79 万股,占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13.05%。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 纳过程中,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7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42.63 万股,故公司本次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 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的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也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英飞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票激励计划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尚需公司 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 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 4、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 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2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