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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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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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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7-00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84.0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21.0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16]4791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2,275.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5,087.94
1 LED 照明驱动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77.88 5,087.94
2 桐庐LED 照明驱动电 29,443.12 17,187.68
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合计 35,521.00 22,2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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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金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为 22,275.62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 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关于英飞特电子(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16]4873 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 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22,275.6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以公司募集资金 22,275.6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2月27日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75.62万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2,2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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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英飞特涉及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 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英飞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2、英飞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英飞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英飞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英飞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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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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