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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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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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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投行〔 20165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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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刘建毅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 担任金通证券、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负责或参与了 东晶电子首发项目、荣盛石化首发项目、博威合金首发项目、博 威合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担任了博威合金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

顾盼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 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宁波联合 收购项目、荣盛石化首发项目、南山铝业 2012 年可转债项目、 宁波高发首发项目、荣盛石化 2014 年公司债券项目、荣盛石化 2015 年非公开项目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 、项目协办人

王浩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 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万润科技首发项目,京 东方再融资项目,科陆电子、华润三九、铁汉生态和蓝光发展公 司债券项目,西部路桥和宁西路桥私募债券项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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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项目组成员

成政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 与了博威合金首发项目、博威合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周斌烽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经理,管理学硕 士。 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荣盛石化首发项目、 博威合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肖文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经理,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 宁波高发首发项目、博威合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飞特”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011 号楼 1 层东

  • 区、 3 层, 12 号楼 2 层、 3 层西区 成立时间: 200795 日(有限公司) 2014327 日(整体变更)

联系电话: 0571-56565800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 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 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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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 、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 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情况;

5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 、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内核小组依据国信证券内核工作程序对英飞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 程序包括:

1 )英飞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 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 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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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 意后提交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事业部内核办公室进行审核。

2 )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人员、风险监管总部审核人员分 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反馈意 见。项目人员对投资银行事业部、风险监管总部提出的审核反馈 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项目人员的反馈经认可后,内核办 公室将申报材料、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审核,并送达内核 小组会议通知。

3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以内核小组会议形式工作。与会内 核小组成员就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查阅了 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初步意 见。

4 )内核小组会议形成的初步意见,经内核办公室整理后 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风险监 管总部复核后,随内核小组结论意见提请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 员会进行评审。

2 、国信证券内部问核意见

201471 日,国信证券对英飞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 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向中国 证监会上报问核表。

3 、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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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3 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了英飞 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小组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小组意见后提交本 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二、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 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承诺如下: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 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 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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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核查;

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 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 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 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9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10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英飞特电子(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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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 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 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中 国证监会保荐英飞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英飞特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四次会 议、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

4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1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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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为英飞特电子(杭 州)有限公司,其股东于 201433 日签订《关于变更设立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并于 2014318 日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327 日,发行人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1004000081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依法设立,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200795 日,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

2 )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 14,226.77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52,674.79 万元,不少于五千万元。

3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42,001.93 万元, 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900 万元,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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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2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经历次验资报告 验证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 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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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纠纷。

6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授权委 托书、表决票、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材料,以及保荐代表人列席发 行人“三会”会议的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并健全了股东投票 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 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7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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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于 2016914 日出具的中汇会审 [2016]4073 号《审计报 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8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并由中汇事务所于 2016914 日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中 汇会鉴 [2016]4074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英飞特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630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9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下述情形: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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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 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 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浙江尚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尚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 江华睿海越光电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 Guichao Hua 、杭州誉恒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群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恒 赢蚨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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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 质条件。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七)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1 、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LED 照明行业作为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近年来由于各国产 业政策的大力扶持、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升、 LED 产品特性 不断改良和成本逐步下降,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LED 驱动电源行 业的广阔前景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资金、人才逐步向 本行业聚集,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 LED 驱动电源产品进入 市场化竞争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的产品面临国际及国 内竞争对手的竞争,部分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具有较高的品牌知 名度、较完善的分销网络、较稳定的客户基础或对目标市场有更 深的了解,其可能会投入更多的产品研发、推广和销售资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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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市场竞争。 LED 驱动电源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产品供应 过剩、产品价格及行业利润水平下降,如公司无法成功与现有或 未来竞争对手抗衡,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 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2 )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电子产品普遍呈现同款产品价格逐年下降的趋势。长期来 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供求关系的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及 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 LED 驱动电源产品价格存在下降趋势,若 公司不能通过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来抵消价格下降的风险,或 者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进行产品结构的升级,公司产品价格的下 降将导致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3 )业务波动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 及 LED 照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LED 照明行业发展迅速。 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可靠性的重要部件,市场规模保持较 快增长速度,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 由 2011 年的约 17 亿美元增长到 2015 年的约 34 亿美元,年均复 合增长率接近 20.00% 。随着 LED 照明市场规模的持续较快增长, LED 驱动电源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被释放出来,预计未来几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续 扩大,至 2020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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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报告期内, LED 驱动电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94%96.85%97.77%98.47% ,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 要来源,其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持续稳步增长, 2013-20161-6 月增速分别达到 57.68%16.24%17.96%21.43% ,其 中,中大功率产品作为 LED 驱动电源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3-20161-6 月销售增速分别为 62.41%17.15%18.37%22.05% , 公司 LED 驱动电源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虽持续增长,但增速波 动较大。如果未来 LED 照明行业发展速度放缓、增长停滞甚至出 现下滑,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程度的不利影 响。

(4)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加剧、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 LED 照 明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LED 照明逐步替代传统照明趋势越来越 明显,进而带动 LED 驱动电源行业迅速发展。预计未来全球 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续扩 大,至 2020 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美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提高 产品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 升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趋势,公司对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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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但是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将大幅 增加,未来的市场需求也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存在不能有效开拓 市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风险,从而使公司募投项目不能达 到预期收益。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人员工资等大幅增长,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5 )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功能日益丰富,需要对 客户需求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发对应的新产品,而上游端新材 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上下游的共同作用推动本行业产品持续进 行技术更新并降低成本。

电子产品普遍呈现同款产品价格逐年下降的趋势,行业内企 业在产品价格下降初期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改善工艺设计等缓解 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但从中长期看,行业内企业必 须依靠产品的更新换代才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公司从创立之初的技术输出型的企业逐步转变为产、研、销 并重的企业,产品开发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影响 公司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推出符合市场需求 的新产品,或者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出现时不能及时消化 吸收并推陈出新,公司可能会丧失竞争优势,从而对本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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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公司未来增长速度波动及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带来的折旧及利息支出增加等多重因素 的影响,发行人存在上市当年业绩下滑超过 50% 的风险。

2 、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所处 LED 驱动电源行业作为我国重点培育发展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发行人具有独特 的竞争优势,在行业中的地位较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 证充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 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 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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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 浩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刘建毅 顾 盼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华勇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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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特指定刘建毅、顾盼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 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刘建毅 顾 盼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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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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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通过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现就发行人成长性进行说明, 并出具关于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保荐机构以充分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 成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专项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专项意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保荐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自行决定投 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成立于 2007 年 9 月的英飞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 有注册资本 9,900 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滨江区,法定代表人为 Guichao Hua。

发行人从事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 高新技术企业,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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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成长性分析

(一)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8,614.17 万元、45,057.80 万元、52,674.79 万元和 29,617.09 万元,2013-2016 年 1-6 月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55.33%、16.69%、 16.90%和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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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利润实现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55.56 万元、5,697.17 万元、8,529.60 万元和 3,215.98 万元,2013-2015 年度比上年 同期分别增长 49.75%、2.55%和 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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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规模实现高速增长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33,656.31 万元、49,951.96 万元、 83,981.39 万元和 105,226.37 万元,2013-2016 年 6 月末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10.62%、 48.42%、68.12%和 25.30%。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 为 22,392.85 万元、28,961.19 万元、38,287.48 万元和 42,001.93 万元,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29.33%、32.2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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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 LED 驱动电源毛利率分别为 38.46%、36.83%、37.87%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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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大部分产品具有定制性,不同订单的毛利率会有一 定程度的波动,但是总体来讲,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较高的行业技术 水平使发行人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五) 2016 年度受大规模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等因素的影响净利润出现下滑 迹象,但未影响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根据 2016 年度 1-9 月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发行人预 计 2016 年度的营业收入仍能保持增长趋势,但受大规模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生 产搬迁、汇兑收益减少、研发投入增加、贷款增加以及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等因素 的共同影响下,发行人 2016 年度的净利润预计将比 2015 年度下滑 10-20%。

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暂时闲置房产的对外出租以及募集资金到位 后偿还银行贷款及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均有助于改善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发行人 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地位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有望在未来继续保持良好 的成长性。

四、发行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一)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作为公认的绿色光源,LED 相对于白炽灯、荧光灯等传统光源,具有节能(发 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可达 5 万小时)、环保(不含汞、磷等危害健康的物质) 等特点。随着 LED 照明灯具的成本降低,LED 在室内和室外照明等领域取代传统光 源已成为趋势。在 LED 技术快速成长、产品特性不断改良下,LED 照明领域的示范 计划在各国逐步展开。LED 照明潜在的巨大市场空间给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的厂商 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产业政策扶持

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美国、欧盟、日本政府都颁布了积

3-1-24

极的政策来鼓励 LED 行业的发展,中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更是将低碳、环保 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中国国内的主要鼓励政策
国务院 2013年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
保产业的意见》
明确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具体措施
包括: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
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
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关键生产设
备、 重要原材料实现本地化配套。 加
快核心材料、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着力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
技术问题
国务院 201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
在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提出将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
保、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
品和服务
国务院 201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决定》
将“节能环保”确定为七大战略新型产
业之首,将要重点扶持
国务院 2009年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
振兴规划》
支持国内LED(发光二极管)节能照明
产品的推广
国务院 2007年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
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
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
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
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国务院 2006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
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将“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列入中长期规划第一重点领域(能源)
的第一优先主题(工业节能)
国家发改委
等六部委
2013年 《半导体照明产业节能
规划》
1、LED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将保持年均
30%左右的增长速度,预计2015年达到
4,500亿元(其中LED照明应用产品
1,800亿元);
2、将“高效、低成本LED驱动技术”
纳入着力提升的关键技术
科技部 2012年 《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
“十二五”专项规划》
1、到2015年,实现从基础研究、前沿
技术、应用技术到示范应用全创新链的
重点技术突破,关键生产设备、重要原
材料实现国产化……培育拥有知名品牌
的龙头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
导体照明产业;
2、将“高效、低成本LED驱动技术开
发”纳入应用技术研究的重点研究方向

3-1-25

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国家发改委
等五部委
2011年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
路线图》
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分
五个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
白炽灯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五
部委
2011年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
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年度)》
将“高精度、高性能的开关电源及不间
断电源”和“半导体照明与照明节能控
制技术”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
国家发改委 2011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
将“半导体照明设备”和“半导体照明
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列
为鼓励类产业
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等六
部委
2009年 《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
发展意见》
到2015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
均增长率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方
面,功能性照明达20%左右;液晶背光
源达50%左右;景观装饰等产品达70%
以上
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鼓励政策
美国政府 2007年 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 2012年起淘汰100瓦以上的白炽灯,
2013年起淘汰75瓦以上的白炽灯,2014
年起淘汰40瓦以上的白炽灯
欧盟委员会 2010年 有关LED照明产品的
《绿皮书》
普及LED照明产品,推动欧洲照明产业
发展,到2020年将照明能耗在目前水
平上减少20%
欧盟委员会 2009年 “淘汰白炽灯法案” 从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
日,分5个阶段分别淘汰100瓦、75瓦、
60瓦、40瓦和25瓦的白炽灯
日本政府 2010年 “新经济刺激方案” 拟提供9,200亿日元(约108亿美元)
的政府预备基金,用于补贴企业在日本
国内建立LED等与环保相关的生产基
日本政府 2010年 “环保产品积分制度” 企业或个人购买LED照明灯具等环保
产品可获得环保积分用于兑换商品
日本政府 2008年 “淘汰白炽灯法案” 自2012年起全面停止生产和销售白炽
韩国政府 2011年 《LED照明2060规划
(中长期LED普及路线
图)》
目标为2015年和2020年LED普及率分
别达到30%和60%;政府积极增加补贴
安装金额,提供补贴的范围为所有的公
共事业机构,费用补贴力度从50%扩大
到70%;地铁以及公共交通、路灯、铁
路照明等道路和交通设备的照明从
2012年开始进行LED的更新换代;分
阶段扩大普通建筑以及住宅等的LED
推广范围

(三)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升

3-1-26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能源消耗量急剧上升,石油及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 源的存量也逐步降低,从而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和 低碳经济口号的提出和推广,人们越来越多采用低能耗消费品。LED 产品不但有利 于能源节约,还有利于环保。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将促使 LED 相关产业受益。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将迎来高速增长。

五、发行人成长的内在因素

(一)技术与研发优势

发行人秉承“创新驱动,全球领航”的理念,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研发投入和 研发团队建设,奠定了发行人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发行人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电源行业专家,在其 带领下发行人研发团队坚持自主创新战略,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形成多路恒流驱 动技术、同步整流控制技术、功率因数校正技术、可编程驱动技术、高可靠性技术 等五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 专利 239 项,其中包括 20 项美国发明专利和 110 项中国发明专利。

发行人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工程技术人员共 310 人,占员工总数的 31.12%,其中研发人员 144 人,占员工总数的 14.47%。发行 人承担和参与了“2011 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可靠 LED 驱动电源技术开发及 可靠性研究》课题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 863 计划)”《高效智能集成 大功率 LED 户外灯具研发及示范》等各级研究开发项目,为发行人自主创新提供强 劲动力。

(二)创新模式优势

发行人借鉴国际优秀企业的研发经验设立研发事业部,根据市场部门反馈的客 户需求,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相关技术产品化。

3-1-27

通过研发事业部内部的合理分工和互相配合,保持了公司技术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和 产品性能的领先性。

此外,发行人与上游 IC 设计公司杭州矽力杰、杰华特合作开发 LED 驱动 IC, 通过上下游厂商联动的方式既能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又达到了降低成本、保护发 行人知识产权的目的。

(三)专业化优势

发行人自 2007 年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 LED 驱动电源的研发和生产,目前 LED 驱动电源产品线规格完整,涵盖了市场的主流需求:功率覆盖区间方面,发行人目 前生产的 LED 驱动电源功率涵盖 3W-600W;应用领域方面,发行人产品应用于室外 和室内不同的环境,可以满足高低温、雷击、潮湿、腐蚀和电网电压波动等恶劣工 作条件;产品性能方面,发行人产品可以实现恒流、可调光、智能控制等特定要求。

发行人在 LED 驱动电源长期积累和专注投入,形成发行人在该领域的专业化优 势。

(四)品牌优势

公司品牌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生产的 LED 驱动电源被确定为“浙江名 牌产品”,并销往中国、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全球 50 多个国 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下游客户对发行人品牌的可靠性和信誉度已形成一定共识,发行人品牌的良好 口碑已赢得新老客户的广泛认同,成为发行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

(五)营销网络和服务优势

发行人目前的销售区域涵盖中国、北美、欧洲、日韩、南美、东南亚、中东等 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除通过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市场建立了独立的营销和服务 网络,还计划设立欧洲子公司,并通过国内外分销客户积极拓展市场,建立覆盖全

3-1-28

球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发行人通过广泛的客户接触,了解下游客户的最新市场需求, 为发行人后续产品开发提供方向。

(六)产品认证优势

LED 驱动电源作为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必须通过严 格的性能检测和指标测试,取得相关安规认证后方能投放市场。

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发行人取得产品认证包括北美市场的 UL 认证、FCC 认 证;欧洲市场的 CE 认证(LVD 指令、EMC 指令)、TUV 认证或 ENEC 认证;日 本市场的 PSE 认证;韩国市场的 KC 认证;澳大利亚的澳洲认证;国际电工委员会 的 CB 认证;中国大陆的 CQC 认证。

发行人的安规实验室获得 UL CTDP(Client Testing Data Program,客户测试程 序)和 TUV CBTL(CB Testing Laboratory)实验室资格。其中 CTDP 为 UL 组织最 高级别实验室资格,发行人可独立进行 UL 安规测试。

(七)人才优势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管理和研发团队保持稳定,核心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弗吉尼 亚理工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拥有跨国电子企业和国 内领先电子企业从业经历,研发和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发行人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是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国家“千人计划”)的电源行业专家。

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的形式使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持有发行人股份,保 证了企业经营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有利于发行人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保障发行人的 长远发展。

六、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确保发行人未来持续成长

(一)缓解发行人产能瓶颈,把握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机遇

3-1-29

根据灼识咨询的统计,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由 2011 年的约 17 亿美元增 长到 2015 年的约 34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 20.00%。随着 LED 照明市场规模 的持续较快增长,LED 驱动电源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被释放出来,预计未来几年全球 LED 驱动电源销售规模仍将保持稳步的上行增速,市场容量持续扩大,至 2020 年, 全球 LED 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60 亿美元。

公司报告期内较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凭借技术和品牌优势,业务规模取得 持续较快增长,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6.80%,2011-2015 年度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35%。目前,LED 驱动电源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 司现有产能已达到饱和状态,有时被迫选择性地舍弃了部分生产订单。产能问题已 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速度,公司亟须扩大产能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 求。

通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LED 驱动电源产能是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把 握 LED 驱动电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机遇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推动业绩继续快速增长的必然途径。

(二)提高生产经营的自动化程度,进而提升产品品质和降低人工成本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驱动电源已成为决定 LED 照明灯 具可靠性的主要因素。根据行业内多数大功率 LED 照明灯具制造厂商内部统计数据 显示,LED 路灯、隧道灯故障原因中接近 90%为驱动电源故障和不可靠,因此 LED 照明驱动电源的产品质量管控显得尤为重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引进自动化生 产设备,能够有效提高产品的品质一致性和可靠性。

同时,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还可以减少生产线所需人员数量,在社会用工成本 和招工难度提升的大背景下,进而降低人工成本和减少对于人工的依赖。

(三)优化生产经营场所布局,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公司原有与生产、仓储相关的经营场所主要采用租赁方式,桐庐 LED 照明驱动

3-1-30

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后,原有生产线迁入桐庐生产基地,公司通过在土地资源 和人力成本更具竞争力的杭州市桐庐县实施该项目,作为公司的生产基地,生产经 营场所布局将得到优化,有助于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为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强有 力的支撑。

(四)通过研发中心扩建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由于 LED 照明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行业标准尚未统一。为应对下游客户 差异化程度较高且不断更新的需求(不同的安规需求、不同的尺寸需求、不同的性 能需求、不同的输出电流需求、单路或多路需求、智能调光需求等等),LED 驱动 电源企业必须持续进行针对性的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这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面临如此巨大的研发需求,公司现有研发事业部需要在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和研发 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

实施 LED 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 力,保持和巩固公司技术优势。

七、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LED 驱动电源是 LED 照明灯具的重要部件,基本工作原理为将交流市电转换为 照明灯具所需的特定电压电流。每次 LED 照明灯具启动时电流的冲击对电源部件的 损耗较大,特别是室外 LED 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需要面对高寒、高温、高湿、雷击、 腐蚀和电网电压波动等复杂恶劣的工作环境。因此,驱动电源的质量直接影响 LED 照明灯具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已成为制约 LED 照明推广的瓶颈。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致力于 LED 驱动电源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目前发行人拥有的 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3-1-31

序号 产品技术
名称
技术概述 技术
水平
技术
来源
创新
类型
1 多路恒流
驱动技术
应用于多路输出驱动电源。通过使用低成本均流变压器,自动平衡
多路输出电源而无需增加额外控制电路。均流变压器位于DC-DC
变换器副边交流侧,通过两级变换实现了传统三级变换实现的多路
恒流驱动。该技术旨在通过更简化的技术方案、更低的成本和更高
的可靠性满足对多路LED独立恒流驱动的需求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2 同步整流
控制技术
该技术以低导通电阻的MOSFET代替整流二极管作为DC/DC变换
器的副边整流器件,以降低整流电路的导通损耗。该电路通过电流
互感器对MOSFET电流取样,从而获取控制同步整流MOSFET的
驱动信号。大功率LED驱动普遍采用的LLC软开关电路多为变频
控制,采用传统同步整流技术难以找到可靠的驱动解决方案。该技
术提升了针对LLC电路的同步整流的可靠性,对提升低压输出LED
驱动电源的效率、寿命、可靠性效果显著
国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3 功率因数
校正技术
通过将合适的补偿信号加入功率因数校正控制电路,对驱动器输入
滤波电路产生的影响进行补偿。该技术可在高输入电压及低负荷条
件下显著改善输入功率因数及减小输入谐波电流,以使驱动电源在
更宽输入电压及输出功率范围内满足主流国际标准对驱动器功率
因数及输入谐波电流的要求,进而扩大单款产品的应用范围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4 可编程驱
动技术
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对成品LED驱动电源的最大输出电流及
其他关键参数进行灵活设定,使产品具备极强的负载适应性。对驱
动电源关键参数的设定和调节不需要额外增加信号线,同时避免了
低可靠性、低防水等级的电位器的使用。智能化的可编程驱动技术
还包含设定线性调光、PWM调光、DALI调光等不同的调光方式,
以及定时调光、光源光衰补偿等功能,极大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5 高可靠性
技术
通过在LED 驱动电源的输入端设置先进的防雷电路,在有效提高
防雷能力的基础上同时也满足了电源对地的安全耐压要求
国际
先进
自主
研发
原始
创新

(二)报告期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2,536.89 4,020.54 3,587.47 2,864.13
营业收入 29,617.09 52,674.79 45,057.80 38,614.17
占 比 8.57% 7.63% 7.96% 7.42%

(三)发行人报告期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3-1-32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为 LED 驱动电源。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的销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LED驱动电源销售收入 28,703.53 51,126.52 43,341.86 37,285.89
营业收入 29,617.09 52,674.79 45,057.80 38,614.17
占 比 96.92% 97.06% 96.19% 96.56%

(四)合作研发项目

自 2009 年以来,发行人与浙江大学进行深入的 LED 驱动技术交流和合作。自 2013 年以来,发行人与两家 IC 设计公司合作研发 LED 驱动 IC,将驱动控制解决方 案集成在 IC 内再对外销售,防止发行人专有技术被盗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单位的重要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合作期限 费用承担 研究成果分享
1 LED驱动器
技术研究
浙江大学电
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
2012年1月1日
至2013年12月
31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或技术秘密成
果由公司提出,则归属公
司;若由浙江大学提出或
无法确定提出方的,则由
双方共享
2 宽负载适应性
高功率因数
LED驱动器
研究
浙江大学电
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
2012年7月1日
至2013年12月
31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或技术秘密成
果由公司提出,则归属公
司;若由浙江大学提出或
无法确定提出方的,则由
双方共享
3 可控硅调光的
LED驱动IC
项目注
杰华特 2012年3月9日
至2020年3月8
IC 设计过程的全部开
发费用均由杰华特承
担,但杰华特可在开发
过程中无偿使用公司
的可控硅调光LED 驱
动IC技术
双方共享

3-1-33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合作期限 费用承担 研究成果分享
4 LED均流、限
流及驱动纹波
控制IC项目注
杰华特 2012年8月1日
至2020年7月31
IC 设计过程的全部开
发费用均由杰华特承
担,但杰华特可在开发
过程中无偿使用公司
的LED 均流、限流及
驱动纹波控制IC技术
双方共享
5 LED调光控
制IC项目
杭州矽力杰 2013年3月28日
至2020年3月28
IC 设计过程的全部开
发费用均由杭州矽力
杰承担,但杭州矽力杰
可在开发过程中无偿
使用公司的专利技术,
且公司需在产品投产
后四年内向杭州矽力
杰采购一定金额的产
双方共享
6 高功率因数低
纹波的单开关
LED 驱动器
研制
福州大学 2014年12月1日
至2019 年11 月
30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由公司提出,
则归属公司;若由福州大
学或无法确定提出方的,
则由双方共享
7 高功率密度数
控开关电源研
浙江大学电
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
2016年1月1日
至2017 年12 月
31日
公司承担开发费用 若专利思想或技术秘密成
果由公司提出,则归属公
司;若由浙江大学提出或
无法确定提出方的,则由
双方共享

注: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杰华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此前公司与杰华特关于合作 进行可控硅调光、LED 均流、限流及驱动纹波控制 IC 项目的所有协议均自动全部解除,双方通 过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合作。

(五)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技术安排

多种因素能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效率,因此发行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引进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技术创新理念,采用如下措施确保发行人产品在技术领域 的竞争优势:

1 、兼顾前瞻性和应用性的研发机构设计

—— 发行人的研发机构 研发事业部下设预研中心和研发中心,兼顾前瞻性和应 用性的研发工作。

3-1-34

(1)预研中心专注于前瞻性技术探索,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展望,展 开新技术开发和现有技术升级,最终服务于新产品开发工作;同时对研发中心面临 的技术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2)研发中心专注于应用性产品开发,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推出新产品和改进 已有产品,丰富和提升发行人产品线布局。

2 、成熟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

(1)成熟的新产品研发机制。发行人通过《产品设计开发程序》明确了发行人 各相关部门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各自的职责,以及设计开发过程各阶段的具体工 作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既定研发流程开展研发活动,可以降低产品开发过程中的 开发风险,有效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效率。

(2)完善的研发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行人制定《研 发项目奖励制度》,项目成果激励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品质奖、 最佳进度奖、新产品最佳销售奖、发现重大问题奖,从产品品质、研发进度、产品 适销性等多个角度对研发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 、技术创新的资金保障

发行人每年以不低于营业收入 6%的资金用于年度科研工作,充分保证技术创新 的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7.42%、7.96%、7.63%和 8.57%。

4 、深入的产学研合作

自 2009 年以来,发行人与浙江大学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和合作。自 2013 年以 来,发行人与两家 IC 设计公司合作研发 LED 驱动 IC,将驱动控制解决方案集成在 IC 内再对外销售,防止发行人专有技术被盗用。

(六)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发行人拥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的研发人员。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3-1-35

研发人员共 144 人,占员工总数的 14.47%。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共有 4 人,分别为 Guichao Hua、张华建、徐迎春和葛良安, 均取得国内外知名院校的电子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电源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 经验。

最近两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八、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前提和风险

(一) 发行人未来成长性的前提

1、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调整。

2、不发生重大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战争等。

  • 3、本次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募投项目能够如期建成和成产。

(二) 发行人未来成长性的风险

1、近年来我国 LED 驱动电源行业发展较快,人才及技术的竞争激烈,如果核 心技术人员或熟练技工流失,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在未来可预见的几年内,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与内部控制效率的提高可能落后 于规模扩张和业务成长速度。

3、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如果发行人销售能力的提高落后于产能扩张速度,发行 人将面临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综合评价

(一)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审慎核查公司治理、内部控

3-1-36

制等制度建设,确信公司制度建设已逐步得到有效执行;审慎核查发行人的创新制 度、创新投入、创新成果等,确信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可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审慎 核查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信发行人经营工作的 有序运作;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确信发行人的营销及采购渠道的正常有效;收 集行业资料,与专业的行业研究机构共同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与律师、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信发行人在法律、财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同时, 根据发行人目前的业绩和发展现状,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对发行 人主营业务、行业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主要产品的优劣势、前沿技术更替、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以及未来发展与规划等影响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各方面进行了尽职 调查、审慎核查和独立分析判断。

(二)结论

保荐机构经认真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行业地位领先, 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拥有较为稳定及优质的客户群,主要产品 LED 驱动电源盈利能 力较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以下无正文)

3-1-37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成 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建毅 顾 盼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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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