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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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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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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无 任何以前年度持续至报告期的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均系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存 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郑淑琳女士、任明明先生于

2021年8月16日分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郑淑琳女士、任明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公司非职工代表监 事郑淑琳女士、职工代表监事任明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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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