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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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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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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 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7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 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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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