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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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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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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 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以公司营业 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为评价基础,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情况相吻合,有 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毕马威华振具有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 项专业报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浙江英飞 特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浙江英飞特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 并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 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专业金融机构委托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 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且公 司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审批流程,制定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

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 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及相关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各自进行适当调整以及相关 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安排调整租赁场地规模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或评估的公允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 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次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非因执行职务原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该名身故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竺素娥 孙笑侠 盛 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