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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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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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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 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0 年度 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 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 独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
2020.01.2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2020.03.20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
2020.04.15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2020.04.23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2020.05.27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2020.07.16 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
2020.08.25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
2020.10.19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
2020.11.23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20.12.10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一)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二)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 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控制度趋于健全完善。董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 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 理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共计126.821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3、关于回购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度,共计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认为前述激 励对象,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 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共计 206,3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 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 露。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并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勤勉尽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基于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 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二,内控制度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协助建 立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第三,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监督。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