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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ITY TECHNOLOGY GROUP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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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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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 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剩余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项目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191,284,500.00
191,284,500.00
2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
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80,208,900.00 75,575,376.71
3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
究项目
125,067,000.00 52,275,696.00
4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101,764,000.00 42,620,357.59
5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129,401,800.00 54,152,030.64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90,145,704.33
合计 847,726,200.00 506,053,665.2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