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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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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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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 水平;

  •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 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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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后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其薪酬标准最高者执行其中一 项标准,不累积计算。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照公司内部薪 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以 年度确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金额。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 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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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 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 间的薪酬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冲突或 者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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