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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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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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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积成电子 股票代码:002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
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耿生民 地址: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 号
签署日期:2015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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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 张志伟、耿生民已以书面形式约定由杨志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 和报送本报告书,并依照《收购办法》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同意由杨志强在信息 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积成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及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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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
|---|
| 第一节 释义...............................................................................................................3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
|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1 |
| 第六节 后续计划.....................................................................................................12 |
|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2 |
|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
| 第九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
|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
| 财务顾问声明.............................................................................................................17 |
| 附表: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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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 张志伟、耿生民 |
|---|---|---|
| 上市公司、积成电子、公 司 |
指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协议、本协议 | 指 | 一致行动协议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共同 持股比例增加至28.59%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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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杨志强
| 1、杨志强 | 1、杨志强 | |||||||
|---|---|---|---|---|---|---|---|---|
| 姓名 | 杨志强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0111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是否与任职 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董事长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4.29% 的股份 |
|||
| 青岛积成电 子有限公司 |
公用事业自动化、信息化设 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
青岛 | 董事长 | 2001 年11 月至今 |
否 | |||
| 上海积成慧 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空间信息(GIS/GPS)应用 软件产品的应用及开发 |
上海 | 董事长 | 2010 年12 月至今 |
否 | |||
| 北京信诚安 联科技有限 公司 |
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产品 | 北京 | 董事长 | 2013 年11 月至今 |
否 | |||
| 北京华电卓 识信息安全 测评技术中 心有限公司 |
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评服 务 |
北京 | 董事 | 2011 年11 月至今 |
否 | |||
| 上述任职单位除积成电子自身外,其他均为积 成电子的控股子公司 |
||||||||
| 任职单位与积成电子的关系说明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志强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2、王浩
| 2、王浩 | |||
|---|---|---|---|
| 姓名 | 王浩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0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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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 股份有限 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监事会 主席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4.29%的股 份 |
||
| 青岛积成 电子有限 公司 |
公用事业自动化、信息 化设备及系统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
青岛 | 监事 | 2001 年11 月至今 |
否 | ||
| 上述任职单位除积成电子自身外,其他均为积成电子 的控股子公司 |
|||||||
| 任职单位与积成电子的关系说明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浩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3、严中华
| 3、严中华 | 3、严中华 | ||||||||
|---|---|---|---|---|---|---|---|---|---|
| 姓名 | 严中华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0121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注册 地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董事、常 务副总经 理、财务 负责人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4.11%的股 份 |
||||
| 上海积成电 子系统有限 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和系 统研发及工程服务 |
上海 | 执行董事 | 1999 年10 月至今 |
否 | ||||
| 上海积成慧 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空间信息(GIS/GPS) 应用软件产品的应用 及开发 |
上海 | 董事 | 2010 年12 月至今 |
否 | ||||
| 北京信诚安 联科技有限 |
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 产品 |
北京 | 董事 | 2013 年11 月至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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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 | |||||
|---|---|---|---|---|---|
| 北京华电卓 识信息安全 测评技术中 心有限公司 |
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 评服务 |
北京 | 董事 | 2011 年11 月至今 |
否 |
| 上述任职单位除积成电子自身外,其他均为积成电 子的控股子公司 |
|||||
| 任职单位与积成电子的关系说明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严中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4、王良
| 4、王良 | 4、王良 | ||||||||
|---|---|---|---|---|---|---|---|---|---|
| 姓名 | 王良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0111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
济南 | 董事、总 经理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4.11%的股 份 |
||||
| 青岛积成电子 有限公司 |
公用事业自动化、信 息化设备及系统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
青岛 | 董事 | 2011 年6 月 至今 |
否 | ||||
| 上海积成慧集 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
空间信息(GIS/GPS) 应用软件产品的应用 及开发 |
上海 | 董事 | 2010 年12 月至今 |
否 | ||||
| 北京信诚安联 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技术及信息安全 产品 |
北京 | 董事 | 2013 年11 月至今 |
否 | ||||
| 北京华电卓识 信息安全测评 技术中心有限 公司 |
电力行业等级保护测 评服务 |
北京 | 董事 | 2011 年11 月至今 |
否 | ||||
| 上述任职单位除积成电子自身外,其他均为积成电 子的控股子公司 |
|||||||||
| 任职单位与积成电子的关系说明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良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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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冯东
| 5、冯东 | 5、冯东 | ||||||||
|---|---|---|---|---|---|---|---|---|---|
| 姓名 | 冯东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0111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董事、副 总经理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4.11%的股 份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冯东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6、孙合友
| 6、孙合友 | 6、孙合友 | ||||||||
|---|---|---|---|---|---|---|---|---|---|
| 姓名 | 孙合友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0121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董事、副 总经理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3.01%的股 份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合友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7、张志伟
| 7、张志伟 | 7、张志伟 | ||||||||
|---|---|---|---|---|---|---|---|---|---|
| 姓名 | 张志伟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20102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是否与任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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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产权关系 | |||||
|---|---|---|---|---|---|
| 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董事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2.83%的股 份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志伟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8、耿生民
| 8、耿生民 | 8、耿生民 | ||||||||
|---|---|---|---|---|---|---|---|---|---|
| 姓名 | 耿生民 | 性别 | 男 | ||||||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3010419**** | ||||||
| 通讯地址 | 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期间 | |||||
| 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电力自动化设备及系 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济南 | 监事 | 2007 年2 月 至今 |
持有1.84%的股 份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耿生民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 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积成电子股份以外,不存在其 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为积成电子股东,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 事等职务,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构 成了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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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积成电子股东,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或监事等职务, 其持有积成电子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杨志强 | 董事长 | 16,239,200 | 4.29% |
| 王浩 | 监事会主席 | 16,239,300 | 4.29% |
| 严中华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
15,590,400 | 4.11% |
| 王良 | 董事、总经理 | 15,582,000 | 4.11% |
| 冯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15,580,400 | 4.11% |
| 孙合友 | 董事、副总经理 | 11,414,800 | 3.01% |
| 张志伟 | 董事 | 10,730,000 | 2.83% |
| 耿生民 | 监事 | 6,961,900 | 1.84% |
| 合计 | 108,338,000 | 28.59% |
由于积成电子股权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主要股东单独持股比 例均偏低,为降低公司控制权和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的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管理 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稳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 孙合友、张志伟和耿生民于2015 年3 月20 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提 高其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影响力,增强积成电子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二、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积成电子股份的可能,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3 月20 日,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 和耿生民八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八名股东成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积成电子股票108,338,000 股,占积成电子总股本的28.59%。
上述一致行动人中,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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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董事,共同控制公司董事会9 个席位中的6 个,同时,王良为公司总经理,严中 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冯东和孙合友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一致 行动人可以主导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其共同控 制下进行。《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上述八人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决定和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 等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 为。
2、表决权一致
2.1 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 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2 如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某项议案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 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 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 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2.3 担任公司董事的协议方应当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担任 公司董事的协议方参照2.2 款的约定来确定最终表决意见。
3、提案权一致
3.1 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 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3.2 如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本协议任一方所提议案出现不一致意见时, 应按照本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各 方一致同意,经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提案申 请的,以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经前述表决未获得占合计持股 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放弃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4、股份的增持或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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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协议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法增持或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但应在增持 或减持前【五个交易】日通知杨志强或杨志强指定人,并在增持或减持后立即通 知杨志强或杨志强指定人。协议各方增持或减持后,仍应就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 份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协议其 他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不再为公司股东,本协议对其他各方仍有
约束力。
7.3 本协议届满前30 日内,协议各方应就一致行动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 协商情况另行签署协议或补充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杨志强 | 16,239,200 | 4.29% | 质押 | 5,230,000 |
| 王浩 | 16,239,300 | 4.29% | 质押 | 6,070,000 |
| 严中华 | 15,590,400 | 4.11% | 质押 | 8,900,000 |
| 王良 | 15,582,000 | 4.11% | 无质押冻结情况 | |
| 冯东 | 15,580,400 | 4.11% | 质押 | 7,900,000 |
| 孙合友 | 11,414,800 | 3.01% | 质押 | 10,513,800 |
| 张志伟 | 10,730,000 | 2.83% | 无质押冻结情况 | |
| 耿生民 | 6,961,900 | 1.84% | 无质押冻结情况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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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涉及新购股票等形 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积成电 子主营业务或者对积成电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做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积成电子或其子公司进行重 组的计划。但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 个月内,根据积成电子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对积成电子资产及负债作出购买或置换的 可能性。若发生前述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获取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无对积成电子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分红政策没有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安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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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积成电子《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成电子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及财务等方面独立,公司仍将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积成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 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七人已于公司上市前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 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积成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 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积成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 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积成电子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积成电子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积成电子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积成电子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积成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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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损失。
5、本人(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得到有效执行并继续有效。为切实有效地避免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的业务过程中产生同业竞争,耿生民于2015 年3 月20 日签署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与前述承诺函相同。
三、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从积成电子领取薪酬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第九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入积成电子股份的行 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均价(元) | 成交数量(股) |
| 杨志强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1,700,000 |
| 王浩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1,700,000 |
| 严中华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1,700,000 |
| 王良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1,700,000 |
| 冯东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1,700,000 |
| 孙合友 | 大宗交易 | 2014.11.12 | 10.43 | 3,700,000 |
| 张志伟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3,500,000 |
| 耿生民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0.43 | 2,300,000 |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没有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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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积成电子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 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一致行动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
5、财务顾问意见
-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积成电子办公地点。积成电子办 公地点为: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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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杨志强
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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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哲 刘海涛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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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积成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339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杨志强、王浩、严中华、 王良、冯东、孙合友、张 志伟、耿生民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数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 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数 |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持股比例超过20%,不足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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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境内自然人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08,338,00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28.59% 比例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 变动种类: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量及变动比 例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否 ■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否 ■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否□ 于未来 12 个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将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月内继续增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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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否 ■ 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否 ■ 源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否 ■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否 ■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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