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0, 2025

54384_rns_2025-10-10_76d0def3-55e7-4e95-92dc-d363d8f6bd1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1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 使权益条件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2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一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3

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中“以上”皆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