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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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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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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积成”)拟向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定向发行优先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于2025 年12 月30 日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为更好地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青岛积成拟向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不超过 35 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 万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超声 波智能流量仪表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浮动股息率、 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 优先股。发行完成后,青岛积成普通股为10,967 万股,优先股为35 万股。

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青 岛积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青岛积成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北侧、解放东路南侧CBD 中央广场17#地块项目 (一期)A 塔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50,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省财金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是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系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专业投资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青岛积成发行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 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 优先股。本次拟定向发行不超过35 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 万 元。

(二)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一次发行完毕。

(三)发行对象: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四)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 价发行。

(五)存续期: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存续期限为3 年,自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优先股初始登记之日起算。如果 存续期满前青岛积成申请延长存续期,经青岛积成、发行对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存续期可以延长两年。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优先股为浮动股息率,按照本次发行优先股应被全部或部分回售或 赎回上一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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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110%确定。上述适用的一年期LPR 的110%高于 青岛积成当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则对应计息期 间应以青岛积成当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票面 股息率。

2、股息发放条件

优先股存续期间,青岛积成每年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 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向优先股股东发放股息。

在股息支付日前12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优先股股东有权主张强制支 付股息:1)青岛积成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 划导致需要回购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股份的除外)。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青岛积成股东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 递延股息不重复计算利息;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青岛积成违约。发生强制付息事 件时,股息支付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无需提交青岛积成股东会审议。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发行对象 认购款到账日。计息周期不足12 个月的,股息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 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当年约定支付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4、股息累计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优先股存续期间,经青岛积成 股东会审议决定优先股的股息部分或全部递延时,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 额派发的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

(七)赎回及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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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成拥有本次发行优先股股票的赎回权,发行对象拥有本次发行优先股 股票的回售权。青岛积成和发行对象均有权依据《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中的 相关条款进行赎回及回售。

(八)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青岛积成超声波智能流量仪表的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九)表决权限制

1、表决权限制

除法律法规或青岛积成《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 股股东无请求、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无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青岛积成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 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1)修改《公司章程》 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再次发行优先股;(5)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终止 挂牌或被全国股转系统强制终止挂牌(包含优先股和普通股);(6)公司单笔对 外担保金额或向其他方提供借款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7)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经出席会议的青岛积成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青岛积成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支付优先股股息的, 自青岛积成股东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即表决权恢复,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对应的表 决权,直至青岛积成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2)恢复条款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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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恢复后,当青岛积成已全额支付累积尚未支付的股息的,则自全额付 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 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具体内容可详见青岛积成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 公告。

四、其他事宜

青岛积成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涉及其优先股规定、股份数额、股东情况等相 关事项变更,因此将同步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提请青岛积成股东会 授权其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青岛积成董事长韩飞舟 就青岛积成在《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项下应履行的赎回发行对象全部 优先股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积成本次发行优先股事宜,较好地满足了其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有助于推动青岛积成在超声波智能流量仪表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进一步优 化其财务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青岛积成的长期稳定发展。

优先股股东对青岛积成的一般经营决策事项无参与权,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 青岛积成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不会发生显著变化,不影响公司对青岛积成的控 股权。

六、风险提示

青岛积成本次发行优先股尚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最终能 否通过审核并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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