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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Feb 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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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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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0-00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09]1402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200 万股,拟募集资金 14,53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3,538.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461.74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36,922.74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06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二)募集资金与 项目实际投资需求差额的安排: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超过部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总投资的需要,资金 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财务 费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 融机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 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从超募资金中转出1 亿元,用于偿还金 融机构贷款5,531.3723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4,468.6277 万元。其中,偿还金 融机构贷款明细如下:

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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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单位 金额(元) 期限 年利率
1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 2007.8.21-2010.8.21 7.02%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8,313,723 2009.4.30-2010.4.21 5.31%
3 齐鲁银行洪楼支行 5,000,000 2009.6.5-2010.6.5 5.31%
4 齐鲁银行洪楼支行 10,000,000 2009.6.29-2010.6.5 5.31%
5 齐鲁银行洪楼支行 10,000,000 2009.8.25-2010.8.25 5.31%
6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10,000,000 2009.9.24-2010.9.22 5.31%
7 齐鲁银行洪楼支行 5,000,000 2009.11.17-2010.11.17 5.31%

公司所需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投标保证金、差旅费等方 面。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逐年增加,根据经营需要, 公司每年需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运 转。公司计划使用4,468.6277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募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 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 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 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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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5,531.3723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 4,468.6277万元。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保国、易辉平认为:经核查, 积成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20%;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 投资并承诺在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积成电子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有助于减少 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企业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积成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 机构对积成电子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5,531.3723 万元及补充流 动资金4,468.6277 万元的行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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