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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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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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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关亭,出生于 1963 年 3 月,中国国籍,研究员。1996 年 12 月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山东省审计厅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和 高级审计师。1998 年 7 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先后任副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 员,2023 年 1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智审计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 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作出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 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的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
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1
| 事会次数 | 数 |
事会次数 | 数 |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
|---|---|---|---|---|---|---|---|
| 陈关亭 | 6 | 0 | 6 | 0 | 0 | 否 | 3 |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委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主 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参加会议,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 审计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第八 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以 及其他不定期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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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 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及对公 司的影响,从个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相关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新规要求,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 身认知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听取投 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关注年度业绩说明会交流情况,及时了解投资者关心的热点 问题;公开独立董事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相关职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公司管理层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予以 回复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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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上述报告经本 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基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在查 阅了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包含公 司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经核查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本人认为秦晓军先生在 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具备该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在该次董事 会上投了赞成票,同意续聘秦晓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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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 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核 实了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及拟聘人员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2023 年度薪酬标准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和专业咨 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特长和专 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继续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更加规范高效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关亭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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