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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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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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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 发表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 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最终发放额度亦将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有利 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活动的执行提 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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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末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批准为其全资 子公司山东积成仪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山东积成仪表 有限公司及青盈云计算有限公司为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报告期内任意时点的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均未超过审批额度,担 保程序合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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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 过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 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关亭、翟继光、艾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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