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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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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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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8,896,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733,76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考核办法及标准有利于增 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上述薪酬决定。

三、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况。

五、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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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和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 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14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设立积成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积成能源有限公司,拟重点投资智慧 能源产业、智能微电网及新能源、工业节能和节能服务三大业务领域,有助于提 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能源公司及其投资 的企业或能源公司为其投资的企业在3亿元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能 源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的融资能力,推动其尽快实现业务目标,符合公司长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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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设立积成能源公司及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王璞、熊伟、王琨

20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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