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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Oct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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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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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积成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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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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