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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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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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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积成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楠 联系电话:13810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唤 联系电话:18502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五、六、七、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五、六、七、八次会议材料和相关公告文件,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异常情况。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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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1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了1 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上述相关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会议方式列席了上述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1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了4 次董事会。公司将上述相关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方式列席了上述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14 年1 月1 日到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了4 次监事会。公司将上述相关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方式列席了上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表非同意意见的情形。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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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12 月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专项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度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查阅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内容并关注其被执行的情况。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并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运作“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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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专户存储制度
6.关联交易 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对外担保 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配合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郑重承诺:本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到期之后,自愿延长其锁定期限12个月,即延长锁定期自2013 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在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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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诺减持该部分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王浩、耿生民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主要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魏新华、孙合友、张志伟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以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积成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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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页无正文,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楠

杨 唤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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