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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ELECTRONIC SYSTEMS LAB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 2010

54384_rns_2010-04-02_f9586f35-2d65-4d41-b403-8e47bd46785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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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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