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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1
Jan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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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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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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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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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14:00;网络 投票:201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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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 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一、由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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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此项议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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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议案。
2、《关于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情
况
四、大会表决
1、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2、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宣读表决结果
六、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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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该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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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于可行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两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 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修订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同意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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