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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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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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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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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和公平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 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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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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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 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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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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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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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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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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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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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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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未勤勉尽责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批评、警告、责令改正; (二)调离岗位; (三)停职; (四)降职; (五)撤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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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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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 人及直接经办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 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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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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