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2, 2011
56677_rns_2011-04-22_bc03e4ea-6f6d-40c6-baa6-b5224b36ec4c.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 称“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及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 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
-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
-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
-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1
-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办理资金支付时,公司财务部 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 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 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四章 审计与档案管理
-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 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 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条 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 形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并就该损 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 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可通过诉讼 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该责任人给 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