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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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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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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1 00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说明:

  •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和 201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 2011 年 1 月 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 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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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该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担任华联集团副总 裁、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董事、华联 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高峰同时担任华联 集团副总裁、华联股份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担任华联股份和华联财务 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同时担任华联股份副董事长职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于可行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两名董事)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 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拟修订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同意该等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召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董事长确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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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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