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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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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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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熊慧为北京华联综合 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 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 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 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22 年1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