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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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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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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 年末总股本665,807,918 股为基数, 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8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53,264,633.44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 利水平等因素,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 求和导向。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项议案”)。公 司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包 括内控审计)。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
根据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其中,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20,000 万元、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 公司15,000 万元、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0,000 万元、青海华联综合超 市有限公司5,000 万元、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5,000 万元、攀枝花北华联 综合超市有限公司5,0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 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相互 融资担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的(无论是短期授信还是中长期授信),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 所担保的授信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同时为 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议案”)。
1、关于房屋租赁
公司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 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含各自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 常经营。同时,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预计双方 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21 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华联股份承租商业物业的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 人民币,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2、关于设备采购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关于设备采 购的框架协议》,为华联股份及下属企业提供材料和设备。预计双方2021 年度采 购费用发生金额不超过6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综合采购框架协议》, 就相互之间商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作出具体安排。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 年度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6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华联集团采购商品金 额不超过64,200 万元,华联集团向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800 万元。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八、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股权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与华联集团签订《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华联集团。参考基准日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净资产值,转让价为720.87 万元。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九、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选举董事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 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签字:
陈胜昔:
郭燕萍:
阎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