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56677_rns_2017-04-27_683c428b-5508-4524-adc0-9f26160dc54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 保协议>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额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作为前述担保的 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的(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 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的议案》(“议 案”)。根据议案,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 联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同时为 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
案”)。根据议案,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同时为 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预计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通金典”)签署《关于装修设计与施工的框架协议》,泰 和通金典为公司经营的超市门店提供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和制作装饰道 具。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设计与施工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人 民币。
由于公司与泰和通金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华联集团控制泰和通金典的控股 股东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SKP)百货”)。公司董事 长罗志伟同时在泰和通金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SKP)百货担任董事职务; 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华联(SKP)百货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 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办公物业,作为办公场所。预计双 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 2017 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 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公司继 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 计)。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437,426.89 元。依据《公司章程》,由 于2016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 情况,公司2016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 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武:
田向阳:
陈胜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