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7

56677_rns_2017-04-27_683c428b-5508-4524-adc0-9f26160dc54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 保协议>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额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作为前述担保的 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的(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 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的议案》(“议 案”)。根据议案,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 联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同时为 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

案”)。根据议案,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同时为 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预计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通金典”)签署《关于装修设计与施工的框架协议》,泰 和通金典为公司经营的超市门店提供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和制作装饰道 具。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设计与施工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人 民币。

由于公司与泰和通金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华联集团控制泰和通金典的控股 股东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SKP)百货”)。公司董事 长罗志伟同时在泰和通金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SKP)百货担任董事职务; 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华联(SKP)百货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 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办公物业,作为办公场所。预计双 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 2017 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 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公司继 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控审 计)。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437,426.89 元。依据《公司章程》,由 于2016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 情况,公司2016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 况,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武:

田向阳:

陈胜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