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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8
Aug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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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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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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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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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8 月5 日(星期二)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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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 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一、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会议议案,回答股东(股东代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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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和平店房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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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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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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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情况
四、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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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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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宣读表决结果
- 六、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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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
关于终止收购安徽和平店房产的议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9 日与安徽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安徽华联”)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投资 6995.33 万元人民币收购安徽华联拥有的、本公司安徽第四分公司使用的、位于 合肥市和平路 118 号的房产(“标的房产”)。该事项分别经过 2003 年 6 月 9 日召 开的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和 200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0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分别刊登于 2003 年 6 月 11 日和 2003 年 7 月 12 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经慎重考虑,拟终止前述收购标的房产事项,并与安徽华联签署《关于 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安徽华联将收取的 6689.62 万元人民币收购款退还 给公司,并仍继续按照双方于 2002 年 4 月 17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 条件和条款将标的房产出租给公司使用,房租标准依然按照每年 418 万元人民币 执行。安徽华联同意不向公司收取自《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日至安徽华联将收购 款退还给公司之日的期间的房屋租金(详见 2008 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终止关联交易的公告等)。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安徽华联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华联 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 公司(“华联商贸”),华联集团同时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吉小安 同时在安徽华联、华联商贸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本公司 董事畅丁杰同时在安徽华联、华联商贸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总 裁职务;本公司董事刘羽杰同时在安徽华联的股东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根据本公司章程,该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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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的议案
本公司是连锁零售企业,流动资金较多,与金融机构往来频繁。随着公司门 店不断增加,结算资金逐步增大。公司拟加大力度加强门店资金集中管理,统一 结算。
因此,拟将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帐户的存款余额上限确定为不 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详见200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存款的关 联交易公告等)。
在华联财务公司结算账户存款,且该结算账户由公司自行管理,有利于加强 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货款的结算监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控股股东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 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8层801号。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 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 务公司19.8%的股权; 2、公司董事吉小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公 司董事畅丁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总裁职务,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 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根据本公司章程,该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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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大安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 2008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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