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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Yili Industrial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ul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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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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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7 月27 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 年7 月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 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 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 √ |
| 1.01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 |
| 1.02 |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 |
| 1.03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 1.05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 |
| 1.06 | 决议的有效期 |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 年7 月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7 月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 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 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 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 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 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 股东。 |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887 | 伊利股份 | 2015/7/17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5 年7 月20 日、7 月21 日持有关 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 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 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 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 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 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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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8 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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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 年7 月27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 |||
| 1.01 |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
| 1.02 |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
| 1.03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1.05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
| 1.06 | 决议的有效期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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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