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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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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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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5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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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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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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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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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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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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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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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12 月29 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 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 号)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12 月29 日 至2025 年12 月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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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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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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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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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 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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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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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 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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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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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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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3230 | 内蒙新华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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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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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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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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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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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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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 年12 月23 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 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关于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提醒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 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 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 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 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 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 座(呼 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 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12 月29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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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