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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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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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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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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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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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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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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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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 部薪酬水平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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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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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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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 励机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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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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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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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 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以及负责对公司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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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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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任的 管理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或未 参与公司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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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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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酬主要由工资和绩效考核收入构成。绩 效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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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施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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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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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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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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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 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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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 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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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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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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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 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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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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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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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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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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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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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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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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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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