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18, 2024
53996_rns_2024-11-18_e867c513-d189-4c8d-8569-3fd73859c28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1269 债券代码:127098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公告编号:2024-08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欧晶转债”将于2024 年11 月25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
-
张“欧晶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2.00 元(含税)。
-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11 月22 日(星期五)
-
3、除息日:2024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
4、付息日:2024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
5、“欧晶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
-
0.8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欧晶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 年11 月22 日,凡在2024 年11 月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4 年11 月22 日卖出“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11 月24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 号)核准,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1 月24 日公开发行 4,7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470,000,000.00 元。
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欧晶转债”的 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欧晶转债”2023 年11 月24 日至2024 年11 月 23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1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代码:127098
-
2、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70,000,000.00 元(4,700,000.00 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70,000,000.00 元(4,700,000.00 张)
-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12 月15 日
-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11 月24 日至2029 年11 月23
日
-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5 月30 日至2029 年11 月
-
23 日
-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
-
0.8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2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了信用评级, 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Z[68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于2024 年6 月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2023 年内蒙古欧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 鹏信评[2024]跟踪第[784]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欧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2024 年11 月发布《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4]501 号),维持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欧晶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欧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11 月24 日至2024 年11 月23 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20%, 本次付息每10 张(面值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1.60 元(税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的 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2.00 元(含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11 月22 日(星期五)
-
2、债券除息日:2024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 年11 月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4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 号), 自2021 年11 月7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 年11 月
-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 号 咨询电话:0471-3252496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 月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