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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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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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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7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7,259,688.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740,311.33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3]28118-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欧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分行及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3 年11 月30 日,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50120188000564108 | 464,500,000.00 |
宁夏石英坩埚一 期项目、宁夏石 英坩埚二期项 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
| 宁夏欧晶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50120188000564451 | 0.00 |
宁夏石英坩埚一 期项目 |
| 宁夏欧晶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50120188000564533 | 0.00 |
宁夏石英坩埚二 期项目 |
| 合计 | 464,500,000.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740,311.33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表中合计 金额差额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1,759,688.67 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1”,宁夏欧晶简称“甲方2”,开户银行简称 “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1 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淼、金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 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 年12 月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 1、 公司与宁夏欧晶、前述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