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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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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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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2 月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外,同 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11245-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 (含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 18,331.17
18,331.17
2 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14,516.56
14,516.56
3 研发中心项目 6,389.35
6,3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00.00
3,800.00
合计 43,037.08
43,037.08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推进 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2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

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 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与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 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而定, 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应确 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 执行风险评估流程,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投资收

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同时,同意公司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 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同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 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时,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 4、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