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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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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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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 第 208 号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206 号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 [2022]731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 11 月修订)》(深 证上〔 2023 〕 10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欧晶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 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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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1 月 28 日(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 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70 亿 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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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1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 7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 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 1 、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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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 1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081269 ”, 配售简称为“欧晶配债”;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 完。
(2)原股东持有的“欧晶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3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 071269 ”,申购简称为“欧晶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重要提示
1、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深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2508 号)。
-
2、本次共发行 4.7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70.00 万
-
张,按面值发行。
-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欧晶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98”。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5、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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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428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24428 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 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69”,配售简称为 “欧晶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92,395,876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4,699,846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1269”,申购简称为“欧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欧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欧晶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欧晶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欧晶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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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欧晶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欧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T-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欧晶科技、公司: | 指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债、转债: |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欧晶转债: | 指发行人发行的4.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4.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日): | 即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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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
即2023年11月24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 47,000.00 万元,共计 470.00 万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债券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7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4)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5.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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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 为 AA-。
(7)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
6 、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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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42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24428 张可转债。
欧晶科技现有 A 股总股本 192,395,876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4,699,846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69”,配 售简称为“欧晶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欧晶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1269”,申购简称为“欧晶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8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欧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欧晶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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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认购金额不足 4.7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为 4.7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1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 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11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3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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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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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 、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13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 、回售条款
(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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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17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交易日 | 事项 |
|---|---|---|
| 2023年11月22日 周三 |
T-2日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刊登《募集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2023年11月23日 周四 |
T-1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
| 2023年11月24日 周五 |
T日 |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
| 2023年11月27日 周一 |
T+1日 |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2023年11月28日 周二 |
T+2日 | 1、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 2023年11月29日 周三 |
T+3日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
| 2023年11月30日 周四 |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9 、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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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428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即每股可配 0.024428 张可转债。(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发行方式(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081269”,申购简称 为“欧晶配债”。
(2)认购 1 张“欧晶转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欧晶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欧晶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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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4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
5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 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欧晶转债总额为 4.70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 、申购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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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1269”,申购简称为“欧晶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前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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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8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 年 11 月 24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3 年 11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 年 11 月 27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 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 年 11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将在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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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1 月 30 日(T+4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10 、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欧晶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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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70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7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1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路演(http://rs.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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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
电话:0471-3252496
联系人:刘敏
-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3 楼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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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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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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