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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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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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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等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 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 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

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 可转债;

  •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 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 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 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 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 续期间,出现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债券总额3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 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 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 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公司制定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 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2,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 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 (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太阳能单晶切片用切削液 智能在线处理项目(以下简称“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15,000.00
7,612.58
2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28,500.00
25,288.42
3 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 15,000.00
12,786.1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312.81
16,312.81
合计 74,812.81
62,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受托管理人,并 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 的前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的 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 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及间接持股 5% 以 上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相应承诺。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欧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