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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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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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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

为了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 回报,进一步细化《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 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3 年—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 回报,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以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为原则,若公 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自设立以来持续盈利。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 、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 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 、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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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 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 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 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6 、本次发行融资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获得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取得良好投资 效益和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 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 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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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3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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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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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四、《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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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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