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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O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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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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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欧晶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欧晶科技《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 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欧晶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内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 计、风险评估、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预算控制、资产管理、研究与 开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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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错报金额≥当年度净利润的10%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当年度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当年度净利润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错报金额<当年度净利润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缺陷特征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引起董事会或经营管理者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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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1%≤损失金额<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当年度末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缺陷特征
重大缺陷 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失误;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造成较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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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欧晶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认为,欧晶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欧晶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 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执行情况符合《企 —— 业内部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 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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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姜 淼 金 蕾 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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