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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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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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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2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三名监事由股东担任,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一名。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五)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 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 依据;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八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 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召集人的职权时,由其指定的一名监事代行职责。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以 书面通知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有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前电话或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 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一)监事向监事会报告,并形成监事会决议;

(二)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或政府授权机关对可疑事 件进行审查;

  • (三)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

  • 会;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由三分之二的监 事同意方可做出。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 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若与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予 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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