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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Jan 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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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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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 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 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 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 过十五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 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