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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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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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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2-32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5月2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机集团”)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拟以评估价向其购买位于内 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面积为166284.99平方米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
(2012)第28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宗土地单位面积单价:544元/平方米。 评估总地价:9045.9万元。评估基准日: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双方已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尚需有权部门批准。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5月27日,我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购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 金泉、白晓光、李建国、魏晋忠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泉
注册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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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 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 务;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整车 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 及售后服务;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 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氧气制品设计、销售;氮气制品、 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机械制造;汽 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抽油杆设计、研发、制 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管、 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 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 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函[2012]354 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同意将位于青山区长前路北的231199.3 平方米(评估值12577.24 万元)国有无偿划拨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投入内蒙古 第一机械集团,土地使用期限为50 年。一机集团办理了包国用(2012)第400034 号土地证,地号34-50-4-10,使用终止日期2062 年5 月25 日。
此次本公司拟向一机集团购买的土地一宗,隶属于上述包国用(2012)第 400034 号土地证。拟受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66284.99 平方米。
本次拟购买的这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无他项权、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况。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2)第285号《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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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书》。该宗土地单位面积单价:544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9045.9万元。 评估基准日: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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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购买一机集团所有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662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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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玖仟零肆拾伍万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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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付款方式:公司分期向一机集团支付转让价款,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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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10 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0%,计904.5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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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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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2 年7 月1 日前支付总价款的20%,计1809.18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13 年2 月1 日前支付其余70%的土地转让款,计6332.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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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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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各自公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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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分别就该宗土地转让及签署本协议事宜各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购买的土地是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公司发展的需求,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资产完整,减少关联交易和公司可持续稳定发 展。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事前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核认可。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并一致认为,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交易 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并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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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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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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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2)第285 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
4、独立董事意见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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