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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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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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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 分配〔2008〕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 资考分〔2020〕178 号文)(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六届十七次 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预留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 人,均符合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5 月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一致同意以2021 年5 月3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 名激励对 象授予9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并参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因此,一致同意此议案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七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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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腾江 徐佳宾
王洪亮 戈德伟
赵 杰 苑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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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