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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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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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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第一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以 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六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1、《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1 人,均为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 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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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5 月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
综上,一致同意以2021 年5 月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1 名激励对 象授予13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减资退出北奔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议案
此次减资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减资退出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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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六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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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腾江 徐佳宾
王洪亮 戈德伟
赵 杰 苑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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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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