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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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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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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该方案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一致同意《关于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 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且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在上述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总额度内进行。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
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可观,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因此,一致同意此项 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并参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2020 年发 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此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 此议案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系日常业务所需,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并对其生产经营产生 积极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 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为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出发,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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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邓腾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王洪亮 ___________ 戈德伟 ___________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