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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Dec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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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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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 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 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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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人
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请务必准时
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 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
-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 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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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各项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 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 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采用记名方 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股东推选一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 名监事及公司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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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12 月22 日上午1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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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维科
宾馆九楼第二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
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2)关于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
案。
-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
(5)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议案。
- (6)关于增加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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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发言,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
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
四、股东对议案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
1、填写表决票、投票;
-
2、进行表决票清点;
-
3、监票人监票及会务组统计表决票;
-
4、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
五、主持人宣读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六、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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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内蒙古第一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 变化,由于公司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系统内部 以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 内部的关联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公司控股的下属单 位与兵器集团、一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拟与兵器集团、一机集团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就交易的种类及范围、定价原 则等内容进行了框架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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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三 十八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
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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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 方: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系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 会全资企业,其法定住所为北京市。
乙 方: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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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鉴于:
-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
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3、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及甲方控股的下属 成员单位与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基于上述,为规范甲方及甲方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与乙 方及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 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交易种类及范围
- 1.1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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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
公司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
(2)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公司向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 单位销售产 品、购买原材料;
-
(3)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 公司提供或接受服务;
-
1.2 如上述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 协议进行修改。
第二条 交易定价
- 2.1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或甲 方控股的下属单位(不包括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与乙方 或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各
项交易。
-
2.2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 确定:
-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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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
(3)涉及军品定价的按照军方定价执行。
(4)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 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 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 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 取市价以及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 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 最低报价)。
(5)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 是指依据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届时 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 (6)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2.3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 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 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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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3.1 双方应于乙方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双方当年 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第1.1 条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 额进行预计,乙方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 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3.2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 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超出部 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 方应按照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 交易。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
4.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 满足时生效:
-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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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双方公章;
(2)乙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
4.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
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持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 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 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 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 的责任。
-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 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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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规定。
- (5)甲方确保不利用作为乙方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干
涉乙方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的各项交易的独立性。
-
5.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 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 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 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 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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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7.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
律解释。
-
7.2 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
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其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7.3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 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
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其他
-
8.1 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及 双方继承人可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
-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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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份留于乙方,用于报送主管部门。
8.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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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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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 方: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资产管理监 督委员会全资企业,其法定住所为北京市。
乙 方: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内蒙古
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鉴于:
-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
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3、甲方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及甲方控股的下属 成员单位与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基于上述,为规范甲方及甲方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与乙 方及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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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
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交易种类及范围
-
1.1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种类及范围如下;
-
(1)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 公司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
(2)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公司向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 单位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
(3)甲方或甲方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乙方或乙方控股的子 公司提供或接受综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产品代加工及 制造、运输物流、员工培训、安保服务、动能服务、基建工 程、土地建筑物的租赁、设备租赁等);
1.2 如上述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 协议进行修改。
第二条 交易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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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或甲 方控股的下属单位(不包括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与乙方 或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各
项交易。
2.2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 确定:
-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
(3)涉及军品定价的按照军方定价执行。
(4)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 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 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 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 取市价以及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 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 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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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 是指依据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届时
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 (6)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2.3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 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 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3.1 双方应于乙方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双方当年 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第1.1 条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 额进行预计,乙方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 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 3.2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 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超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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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
方应按照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
交易。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
4.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 满足时生效:
-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 盖双方公章;
-
(2)乙方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
-
4.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 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持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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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 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 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
的责任。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 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 法律、法规或规定。
- (5)甲方确保不利用作为乙方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干 涉乙方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的各项交易的独立性。
5.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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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
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 (3)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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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
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 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 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7.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 律解释。
-
7.2 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
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其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7.3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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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 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其他
8.1 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及 双方继承人可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 各份留于乙方,用于报送主管部门。
- 8.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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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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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2012 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 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 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 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 年10 月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 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377 号),核准北方创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600 万股(含5,600 万股)A 股股票。2012 年12 月12 日公 司发行55,333,333 股份,每股价格为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829,999,995 元(以下简称2012 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30,290,333.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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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2 月1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 号《验资报告》。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将 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2012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承诺全部募集资金用于重 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公司实际募集资金8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 万 元。公司“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使铁路货车需求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低迷态势,如还按照既有规划 周期进行项目建设,将造成一定时期内的装备资源闲置,折旧费 用增加,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压力,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投资风 险,经过公司对行业发展及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 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的认真考察和反复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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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额由79,971 万元调整为49,950 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 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 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 22,021 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由2 年延 长至4 年。该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在2015 年3 月27 日经公司五 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2016 年铁路货车市场需求虽然在逐步回暖,但国内铁路货 运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炭、 钢铁等传统“黑货”需求锐减,以大宗货物运输为主的铁路敞车需 求大幅萎缩;一些高附加值零散货物,即“白货”运输需求逐步增 长,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铁路平车需求增幅较大。2015 年以来 铁路总公司招标的铁路车辆以棚车、罐车、平车为主,总体来看, 未来公司铁路货车产品呈现“多品种、小批量、短周期”的生产态 势。而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是以大批量敞车生产规划 设计的,若要实现平车、罐车、棚车等多品种车辆的生产必须进 行必要的设备补充和技术改造。因此结合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生 产线调整所需时间,经公司2017 年4 月6 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七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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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公司重载快捷铁路货车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4,110.56 万元,已累计投入34,017.68 万元。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038.65 万元(含利息)。 二、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2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内蒙古第一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增项目 实施主体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拟为新增实施主体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存 管。截至2017 年5 月31 日,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161,788,799.34 元。根据实施主体后续各自承担募投项目预期支 出情况,原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51,880,000 元,用于继续 实施与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厂房建 筑物类在建工程;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 109,908,799.34 元,用于新增实施主体实施与2012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其基础类在建工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6 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注入核心军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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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业务主要涉及轮履系列军品装备、军民融合产品、铁 路车辆、车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资产经营等。为理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各项业务,更好地承接原包头北方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铁路车辆业务,公司用以与铁路车辆业务相关的资 产和负债投资设立了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重载快捷铁路 货车技术改造项目是根据铁路车辆生产规划设计的,此次将包头 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也 是为了延续项目建设,更好的推进铁路车辆业务的发展,重载快 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在建工程部分继续由公司实施是基 于对公司土地、房产权证合一的综合考虑,此举是基于公司长远 发展考虑的战略决策,有利于提升管理及运营效率,对公司未来 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仅仅是对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了部 分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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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 利益的最大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该公 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17 年公司拟为包头北方创业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 10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上述担 保用于其办理承兑及贷款等事项,担保期限一年。
此次担保将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对其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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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产生积极影响。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名称: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MA0NAEP26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第一功能小区
法定代表人:单志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成立日期:2017 年5 月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5 月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铁路车辆,汽车专用车, 冶金机械,压力容器,车辆配件及进出口,机械加工,大型精密加 工,装配焊接,数控切割,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大型冲 压,特种材料处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自有房屋租赁,机 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地铁车辆总装、维修、保养,LNG 储罐制造及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业务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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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 年5 月4 日,截止 2017 年9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8,883.73 万元,资产净 额115,057.83 万元,营业收入92,379.57 万元,利润总额 3,840.88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无其 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会议议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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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长白晓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 后,白晓光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白晓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为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白晓 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全文先生(简 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相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李全文先生简历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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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李全文先生简历
李全文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工程硕士,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综合企业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石油机械公司经理,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云南北方光学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北方光电仪 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委员。现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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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党委书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拟任内蒙古第 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全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增加2017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7年初,公司董事会预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额为769,000万元,其中与一机集团及其附属单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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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91,000万元。由于相关业 务量增加,预计全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额超过年初预计额度,为保 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预 计总金额由91,000万元调增至100,000万元,调增金额9,000万元。 公司年初预计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为150,000万元,根 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增加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 至300,000万元,调增金额150,000万元。因当期货款结算滞后, 导致在关联方贷款额度增加,由年初预计关联方贷款余额13,500 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调增金额1,500万元。其余各项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均在年初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本次不作调整。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调整明细表
| 截至公告日已 发生的交易金 额(未经审计) |
|||||
| 关联交易类 别 |
2017 年初预 计金额 |
本次增加 额度 |
|||
| 关联人 | 调整后金额 | ||||
| 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的 关联交易 |
兵器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580,000.00 | 321,678.67 | 0 | 580,000.00 |
| 一机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91,000.00 | 85,346.68 | 9,000.00 | 100,000.00 | |
| 其他 | 98,000.00 | 50,343.19 | 0 | 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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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69,000.00 | 457,368.55 | 9,000.00 | 778,000.00 | |
|---|---|---|---|---|---|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的 关联交易 |
兵器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160,000.00 | 118,826.63 | 0 | 160,000.00 |
| 一机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22,000.00 | 12,632.47 | 0 | 22,000.00 | |
| 其他 | 30,000.00 | 3,818.37 | 0 | 30,000.00 | |
| 合计 | 212,000.00 | 135,277.47 | 0 | 212,000.00 | |
| 租赁关联方 房屋、土地 及设备 |
一机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755.15 | 747.10 | 0 | 755.15 |
| 其他 | 0 | 0 | 0 | 0 | |
| 合计 | 755.15 | 747.10 | 0 | 755.15 | |
| 租赁房屋、 设备给关联 方 |
兵器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154.72 | 141.3 | 0 | 154.72 |
| 一机集团及 其附属单位 |
1,026.60 | 316.45 | 0 | 1,026.60 | |
| 其他 | 199.85 | 163.8 | 0 | 199.85 | |
| 合计 | 1,381.17 | 621.55 | 0 | 1,381.17 | |
| 在关联人的 财务公司存 款 |
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 | 121,200.00 | 150,000. 00 |
300,000.00 |
| 在关联人的 财务公司贷 款 |
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
13,500.00 | 14,500.00 | 1,500.00 | 15,00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家绪
成立日期: 1999 年6 月29 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
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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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 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对外派遣境外工业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2013 年8 月11 日),一般经营项目: 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 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 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 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 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 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 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关联关系:最终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2016 年末总资产3,621.6 亿元、净资产1,415.1 亿元、实现收入4,069.5 亿元、利润总额135.3 亿元(未经审计)。 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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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限2014 年9 月27 日)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 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 研发、制造及售后服务,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部件设计、研发、制 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 销售及售后服务;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 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氧气制品设计、销售;机械制造;汽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 计、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抽油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 售后服务;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 管、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检测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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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 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07,696.49 万元. 净资产870,335.97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 收入1,300,501.12 万元,利润总额46,809.25 万元(未经审计)。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 号 注册资本:31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及委贷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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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 信贷及金融租赁;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 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控股股 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14.76%和3.15%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8,418,747 万元,所有者权益673,871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110,727 万元,净利润71,784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 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 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 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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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 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交易目的: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
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
-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四十 二次董事会、五届三十一次监事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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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年底资金回笼较为集中、现金流充裕,为进一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年初五届三十七次董 事会授权的25 亿元额度外,增加不超过5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未来12 个月内,公司 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累计不超过 30 亿元,在授权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已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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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4.1 亿元。
一、投资理财概述
-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
效益。
2、投资理财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从年初
25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
3、投资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收益水平适度的理财产品。
4、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 5、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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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 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 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 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
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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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司财务金融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金 融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 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 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 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 投资及损益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五届三十一次监事 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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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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