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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ERDOS RESOURCE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Nov 21, 2018

56628_rns_2018-11-21_6ff778e4-5ba9-4221-b6b5-60f926d96696.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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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鄂尔多斯、鄂资 B 股 股票代码:600295、900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 102 号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 102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鄂尔多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鄂尔多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鄂尔多斯向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结果,因而本次持股尚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鄂尔多斯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对方、羊绒
集团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冶金、目标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6%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
易、本次重组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6%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羊绒集团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重组同时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评估报告》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18 年8
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
[2018]第000819号]
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购买价格
交割完成日 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或上市
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本次交易完成 指交易对方将持有的电力冶金14.06%的股权经工
商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并且上市公司本次向
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净利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利润承诺期 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三个会
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即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2021年度
承诺净利润 利润承诺金额来自于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用
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9个矿权评估报告,电力冶
金矿业权资产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2021 年度

4

预测的净利润不低于52,022.67万元,52,991.86万
元及49,496.09万元。
实际净利润 利润承诺期内电力冶金矿业权资产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以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为准
评估(审计)基准日 为实施本次重组而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
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
即2018年8月31日
过渡期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鄂
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鄂
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
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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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林祥
成立时间 2000年6月1日
注册资本 620,148.00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1527000000053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0070144304XG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发电、供电、供热、供汽(项目
筹建);羊绒系列产品项目的投资;开发羊绒工业新技术、培育运作品
牌;开拓开发市场;电子、陶瓷、饮食、住宿、矿泉水、供电、供水
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业务;服装、服饰、纤维生产销售;金融证券
购买;机电设备、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477-85435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羊绒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长
期居留权
在羊绒集团
任职情况
王林祥 152701**
0912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主要
负责人
王臻 152701**
0922
中国 北京 董事
张奕龄 440582**
4571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王鹏 152728**
3618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侯永旺 152701**
0313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鲁卫东 150303**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6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长
期居留权
在羊绒集团
任职情况
**2011
逯恒 152701**
0313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李中秋 152701**
0354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张晓慧 152701**
0919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赵魁 152701**
0311
中国 内蒙古鄂尔多斯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及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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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上市公司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 份购买电力冶金 14.06%股权所引起。

电力冶金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所从事的化工版块业务是上市公司重要 的盈利来源。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电力冶金的整体经营决策能力和效 率,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投资者回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长 期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加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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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2,000 万股,并通过 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3,409.27 万股,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3.69%的股权。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信息披 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电力冶金 14.06%的股权认购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 次权益变动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羊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48,379,502 股,并通过鄂尔 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34,092,658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64.87%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具体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向羊绒集团发行 328,379,502 股上市公司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电力 冶金 14.06%的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电力冶金 63.91%的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电力冶金 77.97%的股权。

本次交易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包括羊绒集团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其中,羊绒集团拟认购不低 于 5,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为 1,345,700.59 万

9

元,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556,591.88 万元;采用资 产基础法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744,662.08 万元,评估值相 比 2018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及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增值 398,961.49 万元及 188,070.20 万元,增值率分别为 29.65%及 12.08%。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标的公司 14.0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45,299.49 万元。

2 、支付方式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 民币。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羊绒集团。 (3)认购方式

羊绒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 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发行股数为 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 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调整后发行股

10

数为 Q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Q1=Q0*P0÷P1

(5)发行数量

羊绒集团按其持有的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其认购股份的数量,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向羊绒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向羊绒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股份发行价 格

羊绒集团同意,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 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根据发行价格 7.4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328,379,502 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述 约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1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其中,羊绒集团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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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不低于 5,000 万元。

(2)羊绒集团同意并确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等各方面因素,对羊绒集团拟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额及比例在前款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及合理的调整,羊绒集 团将服从该等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股份数额及比例全额认购该等股份。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 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羊绒集团股份认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本次上市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羊绒集团在内的合 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2)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 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 、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1)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要求,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后,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 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羊绒集团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的询价结果并以该价格认 购股份。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12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依据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进行确定。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三)标的资产的交割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羊绒集团应当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交 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将上市公司合法持有股份情 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资产股东及 持股情况变更的有关手续。上市公司应为办理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提供必要的 协助及配合。上述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羊绒集团已履行完毕本 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标的资产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 承担。

(四)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应由羊 绒集团享有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 资产所对应的应由羊绒集团承担的,由羊绒集团按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 价金额占标的资产对价金额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亏损 额或减少额。

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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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根据交割审计报告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羊绒集团应当自交割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标的资产对 价金额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亏损额或减少额。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与羊绒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与羊绒集团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

2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限售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票的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羊绒集团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鄂尔多斯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羊绒集团持有鄂尔多斯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羊绒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单位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鄂尔多斯股份。

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

14

份,也不由鄂尔多斯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2)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羊绒集团同意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羊绒集团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除羊绒集团外,其他的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3.69%的股权, 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均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详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相关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协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承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用于认购新股的非现金资产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8)第 011561 号《审计报告》,电力冶金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8 月实现营业收 入 13,730,451,378.75 元、19,001,521,046.67 元和 13,083,649,270.15 元,实现归属

1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6,017,681.83 元、1,239,941,836.14 元和 964,846,017.22 元。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 日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蒙 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18]第 000819 号],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744,662.08 万元。

1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7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处)

年 月 日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罕台轻纺街1号
股票简称 鄂尔多斯 股票代码 600295、900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2,000万股,并通过鄂尔多斯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3,409.27万股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3.69%
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4,837.95万
股,并通过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3,409.27万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4.87%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21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