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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ERDOS RESOURC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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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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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2-044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 ||||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 1 | 封面 | 封面 | 删除 | |
| 2 | 第二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
第二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 3 | 第三条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第三条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所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
| 4 | 第五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第五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审议公司章程第 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的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十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七)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四)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的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十七)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事项;(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 5 | 第十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
第十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
| 6 | 第二十 条 |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公司的公司章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同时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 |
第二十 条 |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 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
| 7 | 第二十 一条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二十 一条 |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
| 8 | 第二十 八条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二十 八条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述职报告。 |
| 9 | 第三十 一条 |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三十 一条 |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涉及违反《证券法》相 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
|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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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第三十 二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三十 二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
| 11 | 第四十 八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
第四十 八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
| 12 | 第四十 九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本章程 的修改;…… |
第四十 九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二)公 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三)《公司 章程》的修改;…… |
| 13 | 第五十 条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第五十 条 |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要求监事 会办理的,由监事会负责执行。 |
| 14 | 第五十 一条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限为10 年。 |
||||
|---|---|---|---|---|
| 15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披露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 16 | 第五十 三条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 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立即 就任,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算 起。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 17 | 第五十 四条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 束后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 18 | 第五十 五条 |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 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 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公司 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 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 19 | 第五十 六条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 20 | 第五十 七条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无效。 |
删除(后面条款依次顺延) | |
| 21 | 第八章 | 附则 | 第七章 | 附则 |
| 22 | 第五十 一条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
||
| 23 | 第五十 八条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执行。 |
第五十 二条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算起施行。 |
| 24 | 第五十 三条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 ||
| 25 | 第五十 九条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规则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之附件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 |
第五十 四条 |
本规则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之附件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 26 | 落款日 期 |
2019 年5 月28 日 | 落款日 期 |
删除 |
| 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调整。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 年8 月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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