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NER MONGOLIA ERDOS RESOUR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5, 2019
56628_rns_2019-08-05_f468df58-45e5-435f-b59c-d27c3b379f0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9-048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 股 债券代码 143252 债券简称 17 鄂资01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7 鄂资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8 月15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8 月16 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8 月16 日支付2018 年8 月16 日至2019 年 8 月1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7 鄂资01
(三)债券代码:143252
-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3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 年期债券,第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 券存续期的前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 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7 年8 月16 日
(九)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2 年每年的8 月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0 年每年的8 月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 (十二)上市地点及时间:2017 年8 月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77%。每手债券面值1,000 元, 派发利息为67.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54.1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60.93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8 月15 日;
-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9 年8 月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 年8 月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鄂资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鄂资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 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按规定办理。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臻 董事会秘书:郭升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轻纺街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轻纺街1 号 电话:0477-8543776 传真:0477-8536699 联系人:郭升 邮政编码:017000 (二)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梁健、刘光虎、陈邦柱、李桢 (三)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黄晗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