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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yshow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3

May 1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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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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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生药业:董事会公告

**2003-05-13 05:47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北生″)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881,400股被司法划转给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商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裁定情况:

2003年4月30日,本公司接沈阳北生函告,沈阳北生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03)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和执行通知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881,400股划转到腾辉商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二、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1、本次股份过户之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8000         22.23

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881,400         17.65

广西血液中心             4,886,600          5.43

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67,000          1.52

北海京顺贸易有限公司          976,000          1.08

北海市安峰贸易有限公司         976,000          1.08

2、本次股份过户之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8000         22.23

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15,881,400         17.65

广西血液中心             4,886,600          5.43

广西北生集团东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67,000          1.52

北海京顺贸易有限公司          976,000          1.08

北海市安峰贸易有限公司         976,000          1.08

三、上述股份转让过户后,沈阳北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腾辉商贸持有本公司15,881,400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本次股份变更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备查文件

1、 沈阳北生与腾辉商贸签订的《借款合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03)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

联系电话:024-2387360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4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司法裁决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生药业:指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腾辉商贸:指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001106912(1-1)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2095288-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科研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1年8月15日至2051年8月1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102720952886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

联系电话:024-23873608

传 真:024-23223914

股东情况:第一大股东辽宁北方生物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第二大股东抚顺青峰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第三大股东北京东珠海玉科贸有限公司持股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自然人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1、李太安先生,军官证号码:沈文字0315335,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陈国胜先生,军官证号码:沈文字0315343,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3、贾福存先生,身份证号码:21010319490824157,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4、于占龙先生,身份证号码:21010249041466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5、于燕女士,身份证号码:210423641223002,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 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5,881,400股,占北生药业总股本的17.65%,为北生药业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份裁定情况

本公司为解决制药生产基地异地搬迁和GMP车间认证所需资金问题,与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以持有的北生药业股份15,881,400股作为向腾辉商贸借款7200万元人民币的还款保证。因本公司未能于借款期满后向腾辉商贸清偿所欠债务,2003年4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03)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北生药业股份15,881,400股过户给腾辉商贸,以抵偿所欠债务。该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2、股份转让情况

2003年4月3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依据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派员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5,881,400股的股份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四、前六个月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自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此类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腾辉商贸签署的《借款合同》;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03)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

七、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太安

签署日期:2003年4月30日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北海市海玉小区88幢1楼

通讯地址:北海市海玉小区88幢1楼

联系电话:0779-322622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4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司法裁决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北生药业:指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生:指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海市海玉小区88幢1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4505001290351(1-1)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3223612-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涂料、家具、日用百货的销售。

经营期限:200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50502732236123

通讯地址:北海市海玉小区88幢1楼

联系电话:0779-3226220

股东情况:石水旺先生出资115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20.91%;钱志宏先生出资105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19.09%;赵石林先生出资100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18.18%;余响生先生出资90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16.36%;杨虎先生出资50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9.09%;李细梅女士出资50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9.09%;许桃英女士出资40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7.2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03年3月31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53,913,793.48         147,992,073.44

净资产           103,278,716.77         102,279,722.15

主营业务收入        11,700,921.02         36,108,004.51

净利润            998,994,62          2,115,332.17

股东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1、邓东玉女士,身份证号码:452730740525146,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广西北海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石水旺先生,身份证号码:42213031051302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广西北海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3、李细梅女士,身份证号码:422130380711322,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广西北海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 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份裁定情况

沈阳北生为解决其制药生产基地异地搬迁和GMP车间认证所需资金问题,与本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沈阳北生以持有的北生药业股份15,881,400股作为向本公司借款7200万元人民币的还款保证。因沈阳北生未能于借款期满后向本公司清偿所欠债务,2003年4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03)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沈阳北生持有的北生药业股份15,881,400股过户给本公司,以抵偿所欠债务。该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2、股份转让情况

2003年4月3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依据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派员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5,881,400股的股份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过户完后,本公司持有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5,881,400股,占北生药业总股本的17.65%,为北生药业第二大股东。

四、前六个月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自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北生药业股份的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此类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沈阳北生签署的《借款合同》;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2003)铁执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

七、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邓东玉

签署日期: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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